1、办理居住证有什么新规定
答: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2、问:什么是过渡期的居住证办理
答:2016年5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施行。我省原来实行的《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同时失效。省公安厅正在研究起草《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组织开展居住证改版工作。在上述工作未完成之前,我们称之为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全市居住证办理按照“新规定、旧证件”模式进行。
3、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以申领居住证。一是达到居住半年以上;二是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4、居住半年以上是怎样理解的
答: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居住证申领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公警发〔2016〕29号)要求,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通俗地讲,就是公民个人或其单位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到申领人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居住、从业、就学信息已满半年的,即可以申领居住证。考虑到过渡时期政策的连续性和老百姓对新规的适应性,公安机关在认定“居住半年以上”条件时,结合实际作了适度放宽,一种情况是居住、从业、就学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如在芙蓉区登记了信息,搬到天心区后按规定必须重新登记居住信息,如不满半年申领居住证,起始时间可从芙蓉区登记时间算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只要在2014年1月1日之后系统有过居住、从业、就学信息登记,即使处于非连续状态,甚或系统已注销的,仍予以认可,但前提条件是申领人仍在长沙居住或就业就学,且登记时间与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间间隔达到6个月。
5、办理居住证是不是都要等半年
答:《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比照上述要求,结合长沙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本着快速、便民的原则,对办理时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申领人未办理居住登记的,需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二)申领人已办理居住登记但未满半年的,从申领人初次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登记满半年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三)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城内六区派出所,望城区局高塘岭、星城、同兴、黄金所,长沙县局星沙、泉塘、新安、湘龙所,浏阳市局淮川、荷花、集里、关口所,宁乡县局玉潭、梅家田、金洲、历经铺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下步,公安机关会将是否办理了居住登记、登记是否满半年的查询功能延伸至互联网,欢迎大家登陆“长沙市公民及车辆信息申报与服务平台”查询,我们将更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尽可能的为群众提供方便。
6、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答: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相片(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领人需提供);
(三)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7、办理居住证有哪些流程
答:(一)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及长沙市公民及车辆信息申报与服务平台(长沙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进入)提出申请;
(二)社区民警审验材料和居住登记信息;
(三)申请材料不全、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及领证时间,并及时将申领人居住信息录入系统。
(四)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基础副所长审核;
(五)派出所窗口制证。
8、办理居住证是否收费
答:《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目前处于过渡时期,在新证卡体样式、换领程序、收费标准等出台之前,所有居住证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安机关在此郑重声明:任何培训机构、机动车销售部门和个人,有偿代办居住证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查处,严惩不贷。欢迎广大市民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901096,
85901091、
9、居住证遗失补领和到期换证换证怎么办
答:过渡期居住证遗失补领和到期换证换证均按申领新证模式办理。
10、有对外的业务咨询和监督方式吗
答:业务咨询电话
芙蓉区:0731-84783095;天心区:0731-85895137;岳麓区:0731-88636107;开福区:0731-84523885;雨花区:0731-85659539;高新区:0731-88908797;望城区:0731-88175095;长沙县:0731-83993185;浏阳市:
18874846090、宁乡县:0731-87881425。
全市业务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731-8590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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