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住在一起算同居。离婚以后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了,仍然住在一起的,在法律上可以算是同居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共有财产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目前我国并不认可事实婚姻,也不保护同居关系,只有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才受法律保护。
离婚还住在一起财产该如何分割
离婚还住在一起那么就是属于同居的关系,财产的分配一般是个人的财产为各自拥有,而对于共同财产,那么就要进行平分,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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