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如何分担抚养费用
时间:2024-05-14 20:56:00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讲述抚养费支付协议的条件和要求。若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目前还无法满足条件,可以按月或定期支付,也可以按照收益的季度或年度进行支付。双方可以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若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但未独立生活且无劳动收入或生活困难,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提醒父母们,即使感情破裂并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需要完全尽到。

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目前还无法满足条件,您可以按月或定期支付,也可以按照收益的季度或年度进行支付。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在当代社会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影响到孩子,即使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过法院的判决,确定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是需要完全的尽到的,比如说按时支付抚养费用的。

抚养费给付期限

抚养费给付期限是指在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无探望权的,不支付抚养费。但是,对于离婚后,子女由离婚前共同生活的一方继续抚养的情况,则可以给付子女必要的生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无抚养费来源又无固定收入的,或者离婚后确因客观困难无法给付抚养费的,可以请求减少抚养费的支付。减少部分应当一次性付清。

因此,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法律分析是: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无探望权的,不支付抚养费。但是,对于离婚后,子女由离婚前共同生活的一方继续抚养的情况,则可以给付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如果离婚后,一方无抚养费来源又无固定收入的,或者离婚后确因客观困难无法给付抚养费的,可以请求减少抚养费的支付。减少部分应当一次性付清。

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法律分析是: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无探望权的,不支付抚养费。但是,对于离婚后,子女由离婚前共同生活的一方继续抚养的情况,则可以给付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如果离婚后,一方无抚养费来源又无固定收入的,或者离婚后确因客观困难无法给付抚养费的,可以请求减少抚养费的支付。减少部分应当一次性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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