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强调的是建筑物的所有权,即谁拥有这个建筑物,业主可以发生变化,甲方是源于合同签订中的甲乙双方的,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般甲方默认指的是建设单位。
一、没有产权证是不是属于业主
一般来说当事人没有产权证就不属于业主,因为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才应当认定为业主。但是如果当事人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可以认定为业主。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是怎样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的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三、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属是怎样的
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小区所有业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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