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必须要发布公告。拆迁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目的是将拆迁批文送达被拆迁人,告知被拆迁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拆迁。在拆迁批文未进行公告前,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并继续使用,在拆迁公告作出后应当给予补偿。
中标金额需要进行公示吗?
通常大家都知道,评标结果是需要进行公示的,因为这事关中标候选人的问题。有关中标金额的公示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仅要求公示中标候选人,可以不公示金额,而且此时也未确定中标人也不存在中标金额的说法。政府采购项目发出的中标结果公告应包括中标金额。
另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也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同样没有要求中标金额需要公示。
除此之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从政府采购法中可以看出,这里面是需要说明中标金额的,因为成交金额其实就是最后的中标金额。对于这一规定,对于招投标双方来说,还是需要引起注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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