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定金只能选择适用,并不能同时主张。
一、民法典中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概念
不能。一般来说,定金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其功能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但根据定金罚则,一旦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定金就转化成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由违约方依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责任,又约定了定金条款,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二者在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都是针对违约行为而适用,适用其一,即可达到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作用。如果二者并有,其数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就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可能使非违约方获得不当得利。所以,我国法律排斥二者的并用,而要求非违约方在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中选择一种要求违约方承担。所以,在同时约定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的合同中,一方违约时,就要求非违约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形式来要求违约方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与违约金在合同违约中的处理方式
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
三、违反合同协议要怎么处理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协议处理的具体措施:
1、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对不利,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双倍定金,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如果合同继续履行有利,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同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但是,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要求定金罚则,因为,定金罚则是专门针对不履行行为而适用的;
3、选择继续履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将对方违约责任的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进行约定。如果对方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违约之诉,应用法院的司法强制力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同时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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