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必须具备的条件?
时间:2023-03-29 10:22:35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

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一、满足拆迁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包括什么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如下:

1、报请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项目批准通过后,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审查通过后,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并逐级上报;

4、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第一步:发布征地通知。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拟征收土地的村组内内发出征地通知。通知后建造的农作物或建筑物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第二步: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会。第三步:地籍调查、地面附着物登记确认。第四步:制定“一书四计划”。第五步:征地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第七步: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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