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哪些案件时,可对无证经营场所进行查封
办理下列行政案件时,对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但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公民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查封:
(1)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2)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取缔措施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查封的其他公安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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