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莱市消协受理了一起因维修记录丢失,售后拒绝更换新机的投诉。
消费者刘女士在两个月前购买一部手机,在三包期内因打不开机维修了两次,近日又发生了同样的故障,刘女士要求经销商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更换一台新机。但因刘女士将手机盒及三包凭证和维修记录等丢失,而销售商又否认已修理两次,致使刘女士无法更换新机。刘女士认为不合理,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协。
接到投诉后,消协立即进行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认为:《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由于刘女士保管不当,将维修记录丢失,因此经销商无法给予换机。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一定要向商家索取发票和三包卡等相关凭证。要让商家在发票和三包卡上准确完整地填写商品品牌、型号、价格等,并加盖店章。当将手机送修商家或售后服务修理时,一定要让对方出具单据,要详细记录维修的全部部件。商品修理后,应要求填写维修记录。更换货的,要求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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