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邻关系包括什么内容
邻关系包括的内容如下:
1.用水、排水相邻关系;
2.通行相邻关系;
3.土地相邻关系;
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方法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方法有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双方应按照互相协作、兼顾利益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相邻关系有哪些特征
相邻关系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数性。
2.相邻关系的标的物具有相邻性。
3.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
4.相邻关系的内容具有复杂性。
5.相邻关系的客体具有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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