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签个字,短期周转一下”“放心吧,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很多人以为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在他人拜托签字的时候并不在意,随意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却并不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的,也能产生担保的效力。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做为担保人,本身是不会影响征信情况的,但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就会影响个人征信或有不良记录。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为他人提供担保,就意味着要承担代为履行义务的风险,因此,在签署此类协议时应当格外慎重。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前,要仔细考虑或全面了解主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还款能力及信誉等,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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