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1:开发商要求市民先在接房单上签字,再交钥匙,再安排工作人员去看房;发现房屋有问题,要求市民先接房,然后安排专业人员来处理这些问题。
提醒:市民可以拒绝,不符合交房条件的,绝对不能接房。一旦市民接房,就被视为认可房屋无问题。如果房屋出现问题,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就变成了维修责任。
陷阱2:有些开发商在市民提出房屋质量问题或延迟交房后,会表示对市民进行补偿,但要求签上“开发商对房屋问题进行补偿,市民放弃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提醒:市民要警惕开发商在“消费者放弃进一步索赔的权利”上玩花样。市民签这个补偿协议时,条款写得越细越好。
陷阱3:开发商会在广告材料中将楼盘描述的美轮美奂,户型优美,小区配套完备。可一旦交房,情况却并不如此。
提醒:要看清楚广告中是否标明有“一切以合同为准”。如果有这一条,当实际与广告有较大差别时,原则上开发商是可以免责的。签合同时,可以与开发商约定一个补充协议,注明房屋朝向、绿化面积、小区配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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