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合同标的物的提存效力有哪些
债权合同标的物的提存效力是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
二、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是多久
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是五年。
1.在提取提存物的期限间,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2.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3.对于提存物,提存超过法定年限,提存人或者债权人不进行提存物领取的,应当归国家所有。
三、办理提存公证费用多少
公证处提存公证的收费为以下哦:
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提存费用包括:提存公证费、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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