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房产的,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首先父母与受赠子女之间应当签订赠与合同。其次父母及子女本人需要带上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购房发票等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办理好赠与公证后,父母及子女本人,带上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过户。最后将房屋交付给子女。
父母怎么收回赠与房产?
赠与的房产还未过户或该赠与未经公证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的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应提交下列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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