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保险是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随着飞机制造业的发展,在海运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保险领域。以飞机为保险标的的,集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于一体的综合险种。本文将简答介绍飞机保险的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等;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残疾及其康复与治疗;
(八)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九)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十)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一)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五)被保险人有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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