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后合同义务中止吗
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是合同义务中止履行的情形。但如果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向法院起诉的,可以中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纠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
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9.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不能中止合同履行。
但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向法院起诉的,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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