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大房产购买者而言,倘若面临开发商无法按期交付房屋之难题,购买者可首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此之前,首先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例如撰写具备法律效力的起诉书、备妥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的各项证据资料。待所有证据准备完毕后,便可将其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在收到上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将正式受理此案,并通知作为原告的购买者及时缴纳案件的受理费用。在购买者完成缴费手续后,法院将依法传唤被告方,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供反驳,同时被告也需积极参与庭审环节。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将有机会进行举证和质证,法院亦将根据这些证据来查清事实真相,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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