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
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3分。
2、住所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0.5分。
3、学历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4、职住
你从城六区去其他区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6分。
就业和居住都去其他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
科技、文化领域,或国家级奖项最高+12分,或本市奖项最高+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国新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有持股、工资符合一定条件,工作每满1年+2分,最高加6分。
创业企业投资就业,每满1年+2分,最高加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公司、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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