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注意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的价格条件,并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转让股权的,应当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转让人用转让股权的价格补足出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4、注意检查股权出让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转让的股权是否质押、冻结;
5、注意验证股权出让人是否签订了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的转让条款,股权出让人是否因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拟出让股份的转让。
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股权转让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3、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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