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抚养费是可以更改的,但需满足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条件,当事人才能请求法院撤销。同时,若父母双方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子女可要求修改抚养费协议。
协议中规定的抚养费是可以更改的,但必须满足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条件,才能被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此外,如果父母双方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子女可以要求修改抚养费协议,即要求有抚养能力的父亲或母亲增加抚养费。
抚 养 费 协 议 是 否 可 以 更 改 ?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因此,如果子女有以上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而不是仅凭双方协议变更。
协议中规定的抚养费是可以更改的,但必须满足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条件,才能被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此外,如果父母双方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子女可以要求修改抚养费协议,即要求有抚养能力的父亲或母亲增加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因此,如果子女有以上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而不是仅凭双方协议变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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