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已经18岁了父母一般没有义务抚养了。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具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肯定也只有在父母死亡和丧失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血浓与水的这种兄弟姐妹之情,但现实生活是非常的残忍的,很多成年并且自己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哥哥或者姐姐根本就不愿意去负担还未成年的弟弟或者妹妹的生活,殊不知这种抚养义务本身也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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