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具体有:
(1)侮辱、诽谤(《刑法》第246条第1款);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刑法》第257条第1款);
(3)虐待(《刑法》第260条第1款);
(4)侵占(《刑法》第270条)。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下列案件:
(1)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刑法》第234条第1款);(2)重婚(《刑法》第258条);(3)遗弃(《刑法》第261条);(4)侵犯通信自由(《刑法》第252条);
(5)非法侵入住宅(《刑法》第245条第1款);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未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刑法》第140条);
(7)侵犯知识产权未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刑法》第213-219条);
(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财产权利,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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