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济南户籍的申请路径:
1、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需进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住房保障证明,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关表格。
2、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证明并公示。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可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同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有关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送至区民政局。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配租。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路径:
1、领表。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证明并公示。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配租。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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