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退休档案审核步骤
退休档案审核步骤为:1、将预审退休职工的人员档案送至企业养老保险科;2、企业养老保险科审核相关材料后,将原始资料扫描上传,并标明已审核3、对比档案信息,将其中的错误信息即时更改。4、审核无误之后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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