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权利如下:
1、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2、出租人不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4、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出租人不用承担其责任;
5、出租人不承担毁损物品风险责任,租赁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其风险由承租人负担。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的处理标准如下:
1、租赁物未交付、交付延迟或租赁物与合同不符时,承租人有权对出租人:拒绝租赁物,除非出租人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租赁物补救其违约;
2、终止租赁合同,有权收回预付的任何租金和款项,但应减去承租人从租赁物中获得的利益和合理金额;
3、根据租赁合同保留租金,直至出租人补救违约,提供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物或承租人丧失拒绝租赁物的权利;
4、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规定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当出租人选择供应商时,这一责任不能免除;
5、当出租人知道租赁物有缺陷时,不能免除。
当出租人与供应商不可分割时,如子公司、分公司等,也不可避免,应视为根本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拒绝租赁物并解除合同。当然,承租人仍然保留对抗供应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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