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3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工伤期间工资发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上班第一天死亡也应认定为工伤
上班仅一天,洗涮工就死在了岗位上,是工伤还是非工伤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各执一词。日前,浙江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依法维持了被告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今年3月10日,莲都区太平乡黄某经中介公司介绍到丽水一饭店做洗涮工人,双方讲好月薪450元。可谁也没想到,次日下午,黄某因地滑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丽水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定,黄某属因工负伤。但饭店认为黄某不是因工负伤,因为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而仅仅是简单的劳务关系。于是,该饭店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工单位工作内容为洗涮碗盘,黄某接受了该条件并且通过中介人员得到业主的确认。同时洗涮碗盘的工作属于原告经营范围内的日常性工作,并非一次性工作。黄某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事实上已经接受了原告的管理和支配。所以,虽然其仅仅工作一天即意外死亡,但是当事人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清楚的,因此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是准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