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那么相对于传统的侵犯名誉权的方式,网络上侵犯名誉权有什么特征?
第一,侵权言论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空间更广阔。
这一特点是由互联网的性质决定的。通常情况下,上载到互联网上的信息在几秒钟之内就能传遍世界每一个角落。一个人的侵权言论通过网络可以轻易地传到其他地区甚至是其他国家,与其他侵权方式相比网络侵权的可控性很小。
第二,侵权言论的危害后果更加难以估计。
比起传统媒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快速性使侵权言论的传播范围更大,对于受害人来讲,所受到的伤害也就越大。
第三,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更加难以界定。
追究谁的责任一直都存在争议!因为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发布者,也可能还有网站的经营者。而网站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直是有争议的。而且虚拟世界中,用户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制作者,用户通常是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进入网络,对言行的自律程度大大降低。同时由于网络上的信息量巨大,使得网站经营者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不可能完全对自己网站上的内容进行有效控制。在这样的前提下,网络名誉侵权就变得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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