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与公司
作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在讨论其出资额之前,我们不妨将合伙与中国另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公司做一个简单的比较,所谓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的企业法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对其所有独立法人财产负有>P>合伙公司与公司的区别在于:
第一,其成立的基础是不同的。该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具有契约性质。该公司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具有法律特征。其次,它们对投资者有不同的要求。合伙企业应为自然人,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力合作”。公司在这方面没有限制第三,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同。与本公司相比,合伙企业仅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绝对独立人格和法人人格
第四,其财产关系不同。合伙企业只强调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人的财产相关,并不强调财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强调法人的独立产权。公司财产必须与股东财产严格分开。同时,公司财产应完整、独立
第五,投资者之间的个人关系不同。合伙企业在合伙人之间有着密切的个人关系,是一种典型的人类合伙企业。公司股东之间的个人关系较为复杂,但主要是资本合作或资本合作与人力合作公司
第六,投资者对企业的管理权不同。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和其他协议自行决定如何管理合伙企业。公司相应的管理权由公司治理机构行使,公司股东只能通过公司治理机构行使公司的管理权
第七,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不同。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由合伙人自行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盈余应平均分配,损失应平均分担。公司的损益分配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
第八,二者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我们可以说,合伙企业与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之间的区别可以归结为“人力合作”和“资本合作”、协议和合法性。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典型的人类合伙企业,是由投资者(合伙人)的个人状况构成的,作为合伙企业的信用基础。作为一家典型的合资企业,本公司以本公司的资本和资产作为其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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