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为:必须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或具有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缴纳社保达半年以上,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的人员;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单身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在西安市由稳定的工作收入。
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成都无住所并且租住的房屋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的收入和经济来源符合申请的标准;
3、申请人需要在成都有住所,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有居住证,并且满足一定居住年限。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第二十三条下列住房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一)本市城六区私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二)本市城六区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三)本市城六区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含)的原住房面积;(四)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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