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凡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或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有效身份证;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购买住房的,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购买住房的,应以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住房款;
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贷款流程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借款人婚姻证明;3、收入证明;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5、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6、其他相关资料。
三、公积金提取
西安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如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四、公积金缴存
1.缴存比例:按照西安市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分别不应低于5%,不高于12%。
2.缴存基数:2013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缴存上限:2013年度西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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