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医院费用清单上补打?
时间:2023-11-12 10:30:10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患者丢失医院开具的行政收据(发票)和结算清单,可以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补办。住院处开具证明也可进行补办。医保住院费用清单分为甲类和乙类目录药品,乙类目录药品需个人支付10%后才能报销,甲类目录药品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如果医院开具的行政收据(发票)丢失了,清单仍然在医院中存有,可以去医院办理,需要提供身份证和住院的相关手续,同时需要加盖医院的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2、结算清单遗失,则可到医院(打印清单柜台或病案室)补打清单。

3、住院处开具证明就可以补办。

4、医保住院费用清单的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药品和乙类目录药品。在报销时乙类目录药品个人要先支付10%以后,再同甲类目录药品报销。甲类目录药品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比甲类目录中的同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医保住院费用清单分类及补办流程

根据我国《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医保住院费用清单分类及补办流程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定。医保住院费用清单应当包括药品费用、诊疗费用、医疗设施费用和其他费用。对于医保住院费用清单分类及补办流程,需要严格遵循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和结算流程,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患者也需要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工作,确保医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此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打击欺骗行为,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医保住院费用清单的分类及补办流程需要遵循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和结算流程,同时患者也需要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打击欺骗行为,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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