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有赡养舅舅的义务吗
时间:2023-04-03 11:41:18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定赡养义务只是存在于直系亲属之间,如父母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再就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叔伯舅舅与侄儿侄女以及外甥之间,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如果符合以下三条,外甥还是可以赡养舅舅的:

1、如果舅舅没有其他的赡养人,自己又没有能力保证自己生活的;

2、如果舅舅年轻的时候,为外甥成长提供帮助的;

3、如果外甥有经济能力的而又愿意赡养的;

收养属于一种法律行为,通过这一行为,可以在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抚养的规定。即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在养父母年老的时候,作为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养子女,也是要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此外,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

一、赡养义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赡养义务法律特征是: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

二、兄弟姐妹是否有财产继承权?

兄弟姐妹是有财产继承权的;对于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而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范围内。一般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

(一)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二)养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养父母所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形成的一种养兄弟姐妹关系。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而终止,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继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或母与他人再婚而产生。如他们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投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相互之间享有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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