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预警的考核方法如下:
1、债权因为原始文件保管不当,证据不足,不能进入诉讼程序或者败诉的,扣责任单位考核分5分;
2、在债权预警之后,仍发生丧失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债权,扣责任单位考核分5分;
3、当单位预警债权回收率小于公司预警债权回收率时,扣除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分数5分,扣除其业务团队其他成员考核分数3分。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要建立债权预警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为加强预防经营风险的能力,使债权处于受控状态,在形成的各种各样的债权中,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预警:
一是产成品销售业务,从最后一次产成品发(送、收)货之日起(以对方书面签字收货的日期为准),单位在6个月内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形成的债权;
二是生产外协加工业务,从最后一次生产外协加工件发(送、收)货之日起(以对方书面签字收货的日期为准),债务单位在2个月内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形成的债权;
三是利用转帐支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实施诈骗手段,套购公司产品及物资形成的债权;
四是债务单位的经营出现问题,可能造成巨大风险而形成的债权;
五是生产、配套和供应采购等部门支出的预付账款,按合同等有关规定,从应该收到用预付款购买的货物而未收到所形成的债权;
六是应付款出现负数,从出现负数之日起,3个月内负数不发生变动形成的债权;
七是个人借款,从借款之日起,3个月内既不还清借款,且无正当理由而形成的债权;
八是技术转让、资产转让,租赁(设备及厂房等)、合资合作及服务等形成的债权,从双方约定的付款之日起,2个月内不付清欠款形成的债权;
九是即将丧失诉讼时效的债权;
十是已与债务单位有长期业务往来,近年业务量大幅度减少、现款现货、新款不欠,债务单位拒绝出据老欠款的对账单、还款计划及还款意愿等,且过去所欠的老货款又一直未收回或部分收回而形成的债权;
十一是合同未约定实行垫底货款付款方式,而实际上实行滚动付款,如新货款不欠,垫底货款连续12个月未收回或部分收回而形成的债权。
债权预警后的管理
债权预警后的管理包括预警债权的资料整理、预警债权的调查取证、预警债权的解除和债权预警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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