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一、上海公租房申请要哪些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如下:
1、申请者要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同时要在该地缴纳社保时间满一年;
2、已经在上海市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签订了一定年限的劳动或者是工作合同;
3、在上海市没有自住住房,如果因结婚分室居住而有住房困难的,对于人均建筑面积规定可适当的放宽。
一、个人申请上海公租房需要携带的材料:
1、公共租赁房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以及授权书、承诺书;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以及复印件,或者《上海市居住证》及其复印件;
4、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已婚的需要准备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有孩子的需要出生证;
5、申请人的社保缴纳证明。
二、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总之,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以前持有上海市暂住证的,可以在本市合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待遇并且与当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没有自有资产本区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十五平方米以下,因为结婚分房而有困难的,平均面积可以放宽到二十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要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时不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市内迁移户口?
在市属行政区范围内居民(不包括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户口市内迁移。
1、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家庭户的。
2、因住房调整、拆迁或回迁安置等原因申请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3、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其本人在大连没有其他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均无法落户的,可在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申请搭户。
4、单位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其本人在大连没有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均无法落户的,可在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申请搭户。
5、本市居民在大连没有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的,可迁入本人单位职工集体户或准予迁入其本人实际居住地、工作地街(镇)公共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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