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洛阳市用人单位呈报失业人员审批表及失业人员花名册2份;
(2)失业人员档案;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份;
(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材料2份;
(5)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携带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人员接收科进行申报;
(2)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受理并审核送交人员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3)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期限;
(4)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向单位签发《洛阳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通知书。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洛阳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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