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属于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但被隐瞒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或者可以向一方起诉离婚。
如果婚后还没有治愈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会认定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结婚时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的,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民政局能确定婚姻无效吗
民政部门没有权利宣布婚姻无效。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直接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由此可见,无效婚姻虽然是“自始无效”,但并非“当然无效”,一定的宣告程序是必须的。
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由谁进行,有的文献说既可以由法院进行,又可以由民政机关进行。其依据无外乎是1994年颁布实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该条例已经废止,代之以2003年颁布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其中第16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该条例没有赋予民政机关以宣告婚姻无效的任何权力。
实际上,在这个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起草过程中,民政部门就考虑到与上文所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衔接,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受理是比较适当的。因此,《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无效婚姻。
综上所述,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而言,无效婚姻的宣告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全文9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