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幼女,也就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利用金钱或其他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犯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组织卖淫罪有以下情形算作情节严重: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案例:
上海首例介绍男性卖淫案:皮条客被判刑1年
【中新网2004年1月13日电】新闻晚报消息:昨天,上海首例介绍男性卖淫案一审宣判,皮条客邵某被判刑1年。
2003年7月下旬,邵某和他人合伙为上海市西藏中路某弄内的鑫龙酒吧拉客源,通过介绍同性恋者去该酒吧消费,从中抽头,并向男性同性恋者介绍20岁左右的男青年出台卖淫。法院审理后认定,邵在2003年8月13日到15日,介绍他人卖淫3次,并从中获利。
鑫龙酒吧的不正常经营引起了上海黄浦警方的注意。黄浦公安去年8月16日凌晨破获此案。(孟录燕薛刚)
介绍处女卖淫牟利夫妻双双入狱3年
【新闻晨报2003年11月25日作者:李郭平】一对小夫妻因介绍处女卖淫牟利,日前被松江法院双双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还追缴非法所得。
王某和何某是江苏来沪打工的一对小夫妻,平时赚钱不多,听说有一同村女子靠卖淫在家乡盖起楼房,心里羡慕不已。经商议,他们决定找几个能装处女的卖淫女,以赚取嫖客高额的介绍费。今年4月,他们南下广东物色摇钱树。在番禺,他们认识了两名刚满20岁的女青年。在金钱的诱惑下,两名女青年甘愿当卖淫女,跟着他们一起来到了上海。
在教会她们怎样伪装成处女后,妻子何某出面高价兜售,数次将两名处女介绍给嫖客。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这对小夫妻共收取了所谓的处女介绍费1万余元。然而好景不长,今年7月初,其中一名卖淫女被警方抓获,随后王某和何某也先后落入法网。
重庆一男子介绍妻子给邻居嫖宿自己在一旁观看
【正义网2003年11月16日傅祖洪曾伟来源:重庆晨报】梁平县秦某,竟将结发妻子介绍给街坊邻居嫖宿,有时,自己竟在一旁观看。日前,被梁平县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秦某本有一手理发手艺,在梁山镇南华路开了一家理发店。
直至1993年,秦与其妻刘某始终未育。当年4月,秦与妻子商定向街坊邻居们借种传代,同时约定不能让人白玩,要收费。
之后,秦便介绍姚某、王某等14人,先后在自家理发店内传种,每次收取20-100元不等,先后共收费700余元。有时,秦还在现场观看。
得知警方正在过问此事,秦某即外逃长达10年。今年上半年,秦因房屋拆迁问题回家,在与有关部门大吵大闹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做了两次皮条客换二年刑及罚金
【河南法院网2003-09-24】2003年9月15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司亮介绍卖淫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司亮利用在辉县市稻香路清雅娱乐城打工之机,先后介绍卖淫女宋某同吕某某、姜某某嫖宿各一次。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亮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充当皮条客,促使卖淫活动实现,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介绍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辉县市法院:张秀金张现所)
六旬老翁拉皮条家中成了丽春院
[正义网河南2003年2月26日讯通讯员江波宝泽志平报道]为了赚钱竟然将自己家中当成丽春院,公然容留妇女卖淫并从中拉皮条获得报酬的杜某,近日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年逾六旬的杜某,平常喜欢寻花问柳,拈花惹草,虽已年过半百仍淫心不死。1999年10月,他与两名卖淫妇女勾搭上后,为了从中获取好处,遂将两名卖淫妇女引到自己家中,以此为窝点,将两名卖淫妇女介绍给本村村民杜某、王某等五人长期进行嫖宿并收取嫖资。2002年元月25日,杜某又重蹈覆辙,在阳店镇重新物色了一个新卖淫女王某,遂将王某引回自己家中,当天晚上即开始积极活动,四处物色嫖客,先后介绍本村村民李某及本家杜某等人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并收取了嫖资,后因群众举报,杜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切情节严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应予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5元钱提供卖淫场所6月徒刑代价太高
[作者:李婷发布时间:2003-02-26中国法院网]给他人提供嫖宿地点的李朝银,为赚取5元钱却要付出六个月刑期的代价。
李朝银系重庆市巴南区一品镇农民。2002年8月,卖淫女杨某找到李,要其为自己找一个工作地点,李于是爽快答应将自己位于一品镇的租住房屋在其需要的时候提供给杨。不久,杨某便带着嫖客吕某来到李的住处,而李也信守诺言容留两人在自己的房屋内嫖宿,并按约定收取使用费五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朝银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数额虽小,但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消息来源:正义网
容留介绍卖淫获利三十换来五年牢狱
[中国法院网作者:叶建园滕爱娜发布时间:2002-09-11]
近日,家住镇海区九龙湖镇某村的一年近七旬古稀老人周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予以追缴。
同某系该村的五保户,今年清明前夕的一日,同村村民方某带卖淫女韩某到其家中,称在方某家里嫖娼不方便,欲借用周家进行嫖娼,当晚,周某留方某、韩某在其家里吃晚饭,并容留二人在其家中进行卖淫嫖娼。之后的一段时间,周某明知韩某系卖淫女,仍先后介绍同村村民嵇某、葛某、施某与该卖淫女进行嫖娼,并介绍、容留同村村民沈某在其家中嫖宿。周某在上述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共计得到好处费30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介绍他人卖淫并为他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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