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不一定需要公司盖章。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就公司有关问题进行表决而形成并代表董事会意见的文件。如发行公司债时,通常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决议,并且要由2/3以上董事出席以及超过半数的出席董事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决议应决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总额、券面金额、发行价格、利率、发行日、偿还期限以及偿还方式等内容。董事会决议必须在公司债发行前形成。发行公司债除需通过董事会决议外,还要制订发行章程;呈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签订承销协议;订立承销团协议;签订信托合同;制作认购申请书,债券和债权者名簿;发出募集公告;正式募集;呈报发行情况等。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1、无效条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提起诉讼人的资格:法律没有规定何人对决议无效可以提起诉讼,但由于决议无效涉及的是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形,属于法律否定其效力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应该有监督的权利,因此应该理解为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起。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
1、撤销条件: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2、提起诉讼人的资格:股东。
3、股东会决议违法时,董事会是否有义务执行?笔者认为没有义务执行,因为董事会作为经营专家,有义务判断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除非决议明显违法,否则股东不必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4、决议无效之诉的提起应该属于确认之诉,即确认无效这一事实。而撤销之诉属于对原来有效的决议进行撤销,因此属于形成之诉。
5、法律只规定了请求撤销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之诉的提起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而没有规定确认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提起期间,应该理解为无效决议确认之诉的提起不受时间限制,而只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6、股东提起决议撤销诉讼的,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这里所谓的应公司请求,实际上是应董事会作出的决定。
7、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8、《公司法》中规定的决议无效和撤销之诉,仅仅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而对于监事会的决议,是不能认定提起无效之诉和撤销之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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