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了的事实是,父亲的债务并不必然由其儿子承担。
1.若父亲身为无民事或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子女则为法定监护人,在此情况下,子女须按法律规定,负起取代偿还债务之责。
2.如父亲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便应自行承担他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而子女并无需为其父偿还债务。
3.假若父亲不幸离世,子女作为其合法继承人,在完成遗产继承之后,便需负担起遗产价值之内所有债务的清偿义务;
但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部分,子女并无相关偿还责任。
若子女选择放弃继承,则无需履行此项清偿义务;
反之,即使子女主动为之,法律对此亦未作禁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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