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无法让父债子偿这种情况发生。
简言之,父亲的债务应由其本人独自负责偿还,子女并无需承担此项义务。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若父亲不幸离世,儿子又成功继承了父亲的全部或部分遗产,那么此时,儿子便需对他所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对应的债务承担起偿还责任,但这也是以其所继承遗产的真实价值为限度进行偿付。
针对那些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部分,继承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履行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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