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区别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区别:
1.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2.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我国《民法典》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诺成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二、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诺成性合同的种类有: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保管合同。《民法典》第890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定金合同。
三、诺成性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只要具备了以下条件,诺诚合同就生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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