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验收合同与承诺性验收合同
时间:2023-07-03 10:55:04 4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特点是赠与的无偿性和诺成性。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其中,出赠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一方为受赠人。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根据上述表述,赠与合同符合不要式的合同的构成,所以是不要式合同。

消防未经过验收合同是否无效?

消防未经过验收合同是否无效,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我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要经过消防验收,只有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才需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这类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就出租使用,合同自然是无效合同。

除此之外,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则不能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消防法》第12条还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开业。

此条规定针对的是公众聚集场所的开设者或者经营者提出的,而非针对开设、经营者之外的房屋出租人的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处罚的对象也是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经营者而不是房屋出租人。租赁标的物是否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全文9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承诺 最新知识
针对实践性验收合同与承诺性验收合同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实践性验收合同与承诺性验收合同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