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行政措施,一个是部分人群,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老赖和失信人有什么区别呢?
老赖和失信人的区别如下:
1、法律责任上:简单的赖账也可以称之为老赖,可是并不一定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被起诉到法院,判决后有能力拒不还款,才会列入黑名单内;
2、信用污点上:一旦成为失信人,表示个人征信报告上也会有记录,被记载在公共信息一栏,会影响个人的金融业务,以后无法在银行办理房贷、车贷、信用卡等。老赖并不一定会上黑名单,除非特指失信被执行人、银行金融机构逾期,一般的欠钱不还是不会对征信造成影响的。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俗称为老赖,可是老赖并不一定就是失信人,所以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要分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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