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的办法规定
时间:2023-06-23 10:21:52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一、探视权被执行后强制执行有用吗

探视权被执行后,强制执行有用的。探视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母对孩子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求,保持与孩子的交流,及时充分了解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更好地抚养和教育孩子,还可以增加孩子与非直接抚养人的沟通,减少孩子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的:

1、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异地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怎样约定

异地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由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视权,暂停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说,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改变探望权的主体。并将子女规定为探望对象,只能被动接受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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