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职业适合采用劳务派遣制度
时间:2023-09-22 10:33:29 2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哪些职业适合采用劳务派遣制度

适合采用劳务派遣制度的职业包括具备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适合劳务派遣。分别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二、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约定哪些具体条款

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三、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下:

1.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3.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4.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n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n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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