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外省市(包括国外、境外)单位或个人在我市滨海新区范围内投资注册并合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年度在我市每纳税(税款所属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包括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人民币,可由该企业申报一名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工作时间应包含利用纳税年度全年)的在职职工在我市落户。申请落户职工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和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利用该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的纳税(每人100万元人民币)随迁(不可单独申报)。其中,要求申请落户职工与该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提交该企业为其在我市连续缴纳的自签订劳动合同至申报户口时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须包含利用纳税年度全年,不包括补缴)。首次落户必须限定于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家庭户或集体户;落户后具备迁移条件的,可迁至本市其他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企业经办人备齐材料后,到滨海新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申报。滨海新区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民警调查核实后,逐级报滨海新区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处长核准后办理。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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