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协议书是可以撤销的,但当事人不能随意进行撤销,必须出现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以胁迫手段、显失公平情况下订立等情形的情况下才可以予以撤销。车祸赔偿协议书能否撤销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n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n(一)调解依据;\n(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n(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n(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n(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n(六)调解日期。\n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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