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学费的退费事宜得以明确规定,然而在此之前,有必要先行完成相应的退学手续才可进行。
众所周知,学校对于学费的收取方式通常为每学年或者每个学期进行,而不可以跨越多个学年进行预先收取。
当学生支付完学费之后,倘若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选择放弃继续深造并提前结束学业时,院校则应当根据该生实际参与学习的时间,采用按月计算的方式,退还其尚未使用的学费部分。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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