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初中交了费还没上,不想去了,不退合法吗?
时间:2024-03-03 12:49:49 1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私立学校初中交了费还没上,不想去了,不退合法吗?

在法律眼中,私立学校拒绝对已缴学费进行退还的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一旦有学生在交纳学费之后,因为个人原因选择退出学校或者提前终止学业,那么该名学生所在的学校便应当按照其实际就读的时间长度,将剩余未消耗的学费予以退还。

若学校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所收取学费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教育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也就是说,即使在支付学费之后无法到校入读,也依然有权要求退还学费。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考虑:

1.如果学生已经从学校领取到了书本教材等学习资料,则在最终的退款过程中,可以适当扣除这些教辅材料的费用;

2.倘若并未产生任何实际花费,即可以全额退还所支付的学费。

至于在此种情况之下是否能够成功追讨回学费,教育和有关部门尚未对此做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这需要学生及其家长与学校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

一旦学校无合法理由于未退还学费,学生及其家长都有权向教育主管部门乃至其他涉及此事务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学校让老师教非专业科目违法吗

教师并无权力停止学生在校学习,因为学生被赋予了享有接受教育的权益,这属于他们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法》,每一位教师都须严格遵守其各项规章制度与条款,以确保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和照顾原则,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和言论,同时也严禁侵害到学生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内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实际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时应平等对待所有学生,关注并尊重他们的个体差异性,做到因材施教,以促使每位学生能够实现自身潜能的最大化发挥。

法官应尊重学生的人格权,且不允许存在任何形式上的歧视行为,更不要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任何有侮辱人格尊严的手段,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好每一名学生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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