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参保须知及材料
时间:2023-07-05 03:50:08 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太原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

注: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携带其劳动合同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企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单位使用网上社会保险服务系统前,必须先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注册,需携带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大厅开通社保网上经办业务,由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2、参保单位通过系统验证后,可以进行缴费、增减员等申报业务以及其它查询业务,申报完毕后申报结果根据软件版本的不同可以采用离线或在线方式传输至网上业务经办库。

3、参保个人通过网络即可进行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待遇等信息的查询,极大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对于满足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要求,促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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